欢迎访问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
| | | | |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发布时间:2020-03-13 11:03 |
第一条 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烟草行业社会责任,让退役军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以及中央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放宽退役军人从事卷烟零售准入限制。对有独立经营能力的退役军人予以照顾,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发放的,取消准入限制,依申请发放。
第三条 在各级烟草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张贴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标识,对持有有效证件的退役军人卷烟零售客户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
第四条 对于退役军人初次申领卷烟零售许可证,加入卷烟零售销售网络时,客户分档在同等条件下按其在服役期间的贡献大小提升原始设定档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深入推进优抚卷烟零售终端建设,纳入烟草行业加盟服务品牌终端总体规划,在符合全市合理布局且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准入,在店面硬件、软件建设上予以一定的物资支持。
第六条 建立优抚对象卷烟零售户综合服务体系,配置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客服经理及其他专业人员,享受下列优先服务:
(一)提供“一对一”卷烟经营指导服务;
(二)提供店面形象升级指导服务;
(三)提供亲情帮扶服务;
(四)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五)优先组织参加烟草行业组织开展的经营管理培训和终端业务活动。
第七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退役军人应政治过硬、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就业创业意愿。
第八条 烈属、军属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池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