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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双拥办 发布时间:2023-05-30 11:49 |
【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专栏】之
双拥政策(立功受奖篇)
一、适用对象
符合部队相关规定,被授予八一勋章、荣誉称号、记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池州市现役军人。
池州市现役军人是指池州籍现役军人、家属已办理随军手续并将户籍迁入池州市的驻池部队现役军人(已在原入伍地享受立功奖励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奖励标准(2020年11月起执行该标准)
1. 个人被中央军委授予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奖励15万元。
2. 个人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万元。
3. 个人荣立二等功的,奖励3万元。
4. 个人荣立三等功的,奖励0.3万元。
5. 荣获优秀士兵的,奖励500元。
其中进藏兵在驻西藏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一、二、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分别增加奖励10万元、2万元、0.3万元、500元。
三、送喜报时间
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军地有关单位,原则上要在收到喜报和奖励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喜报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四、送喜报地址
立功受奖军人指定的一处家庭住址,原则上为父母、配偶或者实际抚养人家庭住址。
五、送喜报方式
荣获八一勋章或荣誉称号的,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荣获一等功的,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荣获二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人武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荣获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人武部相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被评为优秀士兵(军士)的,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武装部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相关工作由各级人武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收到现役军人立功受奖相关证明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立功受奖相关证明送达至所在地县级人武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备注: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