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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池退役军人秘〔2023〕13号



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九华山风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吸引更多的教学资源优、承训经验足、拥军情谊深的承训机构参与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新一轮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认定,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二、申报条件

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取申报签约方式确定定点培训机构。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等。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池退役军人秘〔2021〕40号)确定的23家定点培训机构一并重新列入申报,截至2023年3月底前未开展退役军人培训相关业务的定点培训机构本轮不再受理申报,本轮合同期内不得承担退役军人相关培训。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公告申报

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在近几年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取得成效基础上,结合自身办学力量和实际,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其中,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培训机构的申请受理,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推荐辖区内培训机构和提交申报材料。(2023年4月)。

2、评估审核

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资料审核 实地考察”的形式,适时组织人员结合申报单位近年来技能培训开展情况,对申报单位培训能力水平进行评估。(2023年5月)。

3、社会公示

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申报条件及本地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分别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接受监督。(2023年6月)。

4、签约存档

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平等自愿、优质优先、应纳尽纳的原则,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期满重新确认。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存档。(2023年6月)。

5、公布

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官方网站或媒体上集中公布签约培训机构情况,并建立本地培训机构目录,供退役军人查阅。(2023年7月)。

四、申报材料

申报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承训单位的请示(对照申报条件);

2、《池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承训单位申报表》;

3、培训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专业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近1年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和参保凭证;

5、培训单位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资产证明文件;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和配套设施证明文件;

6、培训计划、教材,含培训计划时间、培训人数、专业(职业、工种)、使用教材(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教材)、考试考核方案、技能鉴定方案、经费预算及收费依据(含培训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教学大纲和就业目标等。

7、学校近两年教学实绩(有效证明)及培训专业推荐就业情况,学校管理、安全等各项制度建设等。

8、培训委托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请于4月底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清风西路20号6楼601室),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晖,联系电话:0566-2213602


附件:池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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