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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民生工程 / 军人 / 池退役军人发
标题: 池州市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 文号: ​池退役军人发【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科) 咨询电话: 0566-2213617
池州市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30 10:25
来源: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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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退役军人发【2021】7号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社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和2021年池州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结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池州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

二、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不少于217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尽快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池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政〔2011〕69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文件和我市即将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确定培训机构。若新增培训机构,另行通知。单项培训费超过10万元的,由各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退役军人事务、人社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和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培训机构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财政部门根据培训任务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经费。生活补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后打卡到人。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配合。退役军人事务、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加快进度,严格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对照省、市民生工程考核要求,明确目标任务,退役军人报到后及时启动培训工作,按时序要求推进培训进度,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各地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度,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通报培训进度和培训资金支付情况。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不同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宣传退役军人通过教育培训稳定就业、创业的成功典型;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印制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单,在退役军人报到时发放到每名退役军人手中,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双提升。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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