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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退役军人 / 池退役军人发
标题: 《池州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 文号: 池退役军人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日期: 2022-02-28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 咨询电话: 0566-2213617
《池州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28 11:07
来源: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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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退役军人发〔2022〕3号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为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简称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维护持证人权益,提高优待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也是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按照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培训、调研、座谈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级服务中心(站)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体系的职能作用,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让退役军人真切享受到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组织领导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优待证申领制发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业务科室、服务中心负责人,下设办公室,由优抚科科长兼任主任。明确各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对优待证发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各县区局比照成立领导小组。

三、工作原则

优待证制发工作坚持“逐步推进、平稳有序、方便快捷、应发尽发”的原则,以《退役军人、其他优待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管理办法》)为基础,以全国优待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为支撑,统筹推进建档立卡工作,充分发挥签约合作银行积极作用,形成合力,按照既定步骤稳步推进,高质量按时完成制发工作。

四、实施步骤

优待证制发工作按照筹备部署、正式启动、全面实施、督导调度四个步骤逐步推进。

(一)筹备部署(1月中旬至2月下旬)

1、对接合作银行。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待证制发工作有关要求,我市优待证制发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与2月25日分别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池州分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提前与签约合作银行加强沟通联系,合作银行需要将网点分布、银行卡功能、金融优惠政策等信息,制成简单易懂的“明白卡”,分送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确保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优待证制发银行。

2、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完成信息系统注册、授权工作,熟悉业务操作流程,配齐必要的硬件设施,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要按照市局提供的统一模板制作成“优待证政策明白卡”,及时发送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让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了解优待证申领工作流程和相关事宜。在局网站对优待证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咨询地点和咨询电话等事项予以公告。

3、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在《池州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并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规模性聚集上访和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4、召开部署会推进落实。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召开优待证制发工作启动部署会形式,传达落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视频会议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署会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并部署本地优待证申领制发具体工作。

(二)全面实施(3月至12月)

1、指导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优待证制发工作实操培训会和业务培训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介绍工作方案、开展培训信息系统现场模拟演示、逐人实际操作等,做到相关工作人员政策全掌握、程序全熟悉。

2、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家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象信息、核实对象身份,确保申领对象符合相关要求。按照入户办理、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的形式,分批次、分时段、有顺序的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

3、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确保2022年以后退役的军人、新增的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无缝对接,在优待证制发过程中实现存量人员分批办、增量人员及时办。

4、指导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本地实际,分层面、分行业、分批次,拟定本地优待证优待目录清单,8月15日前报市局备案。

5、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9月份通过市局网站公布全市第一批优待目录清单。

6、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11月底对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进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市局适时召开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总结会。

7、指导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做好优待证赋能及宣传工作。

(三)督导调度(全程进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推进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适时开展优待证制发督导调度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优抚科:牵头负责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包括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调度市局专班人员、指导开展业务实操培训、指导各县区局按要求全面启动并开展业务培训、政策解答、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接省厅业务处室,对接市级签约合作银行。

(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市各级服务中心(站)落实省《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具体承办建档立卡、受理检查、核实、初审提交、签收优待证和分发送达、优待证后续补换等工作,及时发现汇总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并上报牵头单位。负责优待证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完善及运维保障建档立卡系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相关系统、管理分析信息数据等,并协助做好信访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优待证相关资讯宣传引导、简报信息编发等工作;负责优待证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与财政局对接,做好抚恤补助金、优待金、慰问金等通过优待证发放,以及相关经费落实协调等工作。

(四)双拥科:结合开展双拥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相关单位、行业依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供本部门优待目录清单。

(五)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负责优待证相关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指导各地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规模性聚集上访和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各合作银行:负责本单位系统改造调试,内部人员培训。指导分支机构配合完成各项工作,同步对接相应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协助做好优待证申领、补换、制作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工作专班全体人员要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精研业务、合理分工、顾全大局、相同配合,确保全市优待证发放工作统筹推进,优质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把优待证制发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设备经费保障,明确责任分工,稳步妥善推进。

(二)严守工作流程。要严格落实《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加强建档立卡、受理检查、核实、初审、提交、签收、分发送达、补换、收回等全过程管理。要注意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严格审核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确保审核质量,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优待证制发过程中的相关纸质资料,要认真、妥善做好归集、存档工作,确保申请资料完整、手续齐备、有据可查。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细化优待证相关服务要求,确保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便捷、舒心的申领服务。要加强告知工作,引导申请人提前预约申领时间,有序办理手续。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光荣院以及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较为集中的单位和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要主动联系,提供便利服务,尤其对在乡老复员军人要100%提供上门服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宣传优待证制发的重要意义,使对象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提高优待证在全社会的知晓度,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氛围。要深入宣传优待证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确保对象了解申领使用全流程,知晓相关政策。要合理引导申领对象正确对待优待证制作发放及赋能具有一定周期、正确认识优待水平应与国家、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理解优待证功能遵循贡献与优待相匹配原则,避免持证人过高期待,形成良好政策预期。

(五)全面整合功能。全面梳理本地区现有政府优待和社会优待,对能够转接到优待证、通过优待证实现的优待项目,应转尽转。各地今后不得再制发以“优待”命名、面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凭证。之前已经制发的,要结合优待证制发进度,实现功能合并。

(六)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发现的舆情和隐患要尽早处置,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对不恰当使用优待证、涉嫌违法违规申领使用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压实各项责任。将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对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行为不端正、作风不踏实、服务态度不好的,要严肃批评、立即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法处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优待证制发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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