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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11-02 10:03 |
安徽省《关于用好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如何强化烈士纪念设施功能,以更好地服务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
1. 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等信息技术手段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应用,规划建设网上烈士纪念设施,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实地建设与“云开发”同步延伸。
2. 进一步挖掘烈士纪念设施潜能,将其打造成为宣传教育、党团联建、社会实践、文化传承、双拥共建、服务保障的基地;推动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祭扫纪念活动深度融合,积极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政课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条件具备的开辟队室等少先队活动阵地。
3. 探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设置研究室、工作室,为有关专家学者、志愿者开展褒扬纪念烈士和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相关研究、创作、服务等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放大烈士纪念设施的社会效益。
二、如何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
1. 学校定期组织青少年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提倡入队、入团、成人仪式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
2. 各类教育机构依托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向身边的英烈献束花”“清明祭英烈”及开学教育、团队日等活动;积极推动在“少年军校”“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安徽省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品牌实践活动中,将纪念英烈仪式列为“少年军校”检阅式、大比武等较大规模活动的必须环节,在相关主题夏令营、假日营、周末营、社区军事游戏、训练竞赛等实践活动中,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烈士故居、军史馆等阵地,发挥好烈属、英雄连队宣讲英烈精神的激励作用。
3. 鼓励有条件的校内外少先队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以英雄烈士英名命名少先队大、中、小队。
三、创新丰富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形式内容,有哪些具体举措?
1. 在少先队活动课中将英烈事迹和精神作为加强少先队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地乡土教育、地方史教育,引导青少年关注、研究、学习“身边的英烈”。
2. 推动致敬英烈实践进社区,将英烈精神教育实践作为校外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关爱慰问帮扶烈属作为少先队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重要内容,鼓励青少年开展诵读烈士家书、讲述红色经典故事、致敬身边烈属等活动,经常性到烈属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支持聘任烈属为所在社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3. 将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读物纳入中小学课外阅读推荐书目,让红色文化走进校园,让爱国主义思想入脑入心。组织开展“我想对您说”为英烈留言、“我为烈士植棵树”“以我之笔描您英名”等纪念活动。
4. 充分利用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安葬、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等重大缅怀纪念活动和重大纪念主题,结合本地烈士褒扬红色资源实际,联合开发宣传产品,组织开展专项主题校园活动、团队活动,依托媒体矩阵加强宣传传播,扩大影响力,营造缅怀学习英烈、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有关部门将开展哪些共建共育合作?
1. 建立健全烈士褒扬纪念和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融合发展机制,并纳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共青团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常态化规范开展共建共育合作,培育建设形成一批优秀校外辅导员、(志愿)讲解员,一批专题党课、思政课、微队课,一批品牌工作室和红色“打卡地”。
2.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发动党史、军史等专业学者和青少年研究者从事英烈精神志愿研究,帮助做好英烈遗物、家书、史料等收集保护,编纂完善烈士英名录,参与健在英雄模范、老同志口述历史等抢救性工程,深入挖掘英烈事迹,丰富英烈精神内涵。
3. 大中小学、研究机构尤其是高等院校充分发挥本单位优势,自觉履行褒扬纪念烈士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英烈精神、事迹研究创作,以及其他有关褒扬纪念烈士的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大学生参加英烈讲解等志愿服务活动可根据学校规定置换相应社会实践学分(学时)。
4. 支持高校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联合开展实践育人,组织研发烈士纪念场所中的思政课;有条件的可探索共建英烈讲解员培训基地,培训专兼职英烈讲解员,借助社会力量提升英烈精神事迹讲解宣传的表现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5. 支持大中小学聘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党员干部、讲解员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推动“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在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全覆盖”,倡导少先队员就近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参观寻访、志愿讲解等活动。
6.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大力吸收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担任志愿红色宣讲员、文明引导员,参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讲解宣传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充分发挥青少年朝气蓬勃的特点,鼓励其创新讲解、服务方式,依托媒体扩大英烈精神传播力、影响力。
五、对烈士子女有哪些具体关心关爱举措?
1.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教育、团委、少工委等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本辖区烈士青少年子女情况,并建档立卡,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机制。
2. 大中小学校将关心关爱在校烈士子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准确掌握本校在校烈士子女学业发展、职业规划和家庭经济等情况,关注了解在校烈士子女思想和心理状况,落实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在校烈士子女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3. 烈士子女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择优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参加中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分数录取;参加高考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参照公安、应急部门对烈士子女保送、优先录取等相关优待办法,按照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优待到位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落实好烈士子女就读省属高校政策。
4. 学校主动对接在校烈士子女,及时为其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捐助设立面向在校烈士子女的专项奖学金,高等院校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捐助奖学金时,优先考虑在校烈士子女。
5. 高等院校就业指导机构加大对在校烈士子女就业指导和帮扶,坚持一人一策、专项推动,帮助在校烈士子女制定职业发展规划,优先推荐其就业。
政策解读联系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处毕亮
联系电话:0551-65902966
通讯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回龙桥路1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