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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2部门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优待抚恤科 发布时间:2023-01-12 10:15

 

《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2部门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年126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了《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2部门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36 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2021年12月31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36家部门出台印发了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2022年2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2022年3月1日,我市正式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6月2日,举办了我市优待证首发仪式,在申领优待证工作的同时,稳步推进我市《实施细则》和首批优待目录清单制定工作;7月4日,召开了交通、文旅、发改委等部门参加的首批优待目录清单制定工作协调会;7月13日制定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8月22日至9月22日向各有关单位发函征求反馈意见,梳理汇总后形成5条修改意见,我局对其中3条具有充分理由和依据的意见进行采纳吸收,形成《实施细则》,牵头与其他31家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会签,12月6日正式联合印发《实施细则》。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工作目标,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努力提升他们的幸福感、荣誉感、获得感。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个部分及附件,主要内容为:基本原则、优待范围、优待内容、责任分工和组织保障,附件为:池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首批优待目录清单。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

主要是对《实施细则》起草的背景依据和制定的目的进行介绍。

部分“优待范围”

主要明确了《实施细则中各类对象的优待范围,为制定优待目录清单提供了分类依据和参考。

部分“优待内容”

(一)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以多样化的活动形式,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     

(二)加强典型宣传和教育引导。倡导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学习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精神力量。

(三)提高生活保障标准。不断完善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提高生活保障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标准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积极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各类优先、优惠服务,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五)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各地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就医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六)逐步改善住房条件。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

(七)扎实做好教育优待。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实施优待政策,加大教育支持力度,为优抚对象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其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

(八)拓展文化交通优惠。按规定提供公共文化设施减免门票、提供免费讲解等优待;提供交通优惠。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好的文化、交通服务。

(九)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安置,予以帮扶,扩大就业创业渠道。

(十)发挥社会广泛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不断创新社会优待方式和内容。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十一)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制度。坚持待遇与贡献相匹配原则,构建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引导全社会弘扬参战退役军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广泛树立优待参战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部分“责任分工”

对各部门的优待工作提出了责任分工和落实要求,对照优待目录清单,形成贯彻落实我市优待工作的长效机制。

部分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优待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操作流程,推进我市优待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落实力度。各地要依规做好退役军人事务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绩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解决反映的优待政策未落实问题、疑难问题等。

(三)加强督导考评。将优待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定期报送优待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导考评。

(四)营造浓厚氛围。军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大推广宣传,营造浓厚的优待工作氛围。

附件部分 “首批优待目录清单”

(一)总体概括

此次首批优待目录清单分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和“三属”,共六大板块262条优待,涉及交通、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住房、金融等方方面面优待。

(二)优待内容

1、 交通优待: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退役军人和“三属”持优待证(无需更换任何公交优待卡)直接“亮证”免费乘坐我市所有市内公交车。

2、医疗优待:将我市所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两参”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三属”纳入进城乡医疗救助,按照各地制定的比例予以救助,享受优抚“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全市公立医院就诊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

3、文化旅游优待:我市所有政府定价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和“三属”免票,对现役军人家属半票优惠;对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团队有10人(含)以上现役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的,提供免费讲解。

4、军人驿站:我市各县区“军人驿站”为现役军人提供2天免费入住。

5、购书优待:退役军人和“三属”在我市各新华书店购书,凭优待证享受一定范围内的购书折扣。

6、金融服务优待:签订《池州市拥军优抚合作协议》的银行,依据协议和拥军优抚金融服务方案约定,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三属”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金融服务。

 

解读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 张智

咨询电话:0566-22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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